•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基金進用契約臨時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 職稱:社工員。
  • 官等職等:契約性臨時人員
  • 名額:1名。
  • 刊登期間:自112年7月26日~112年8月7日止。
  • 資格條件:
  • 中華民國國民。
  • 具下列資格之一:
    1. 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者。
    2. 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3. 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考試應考資格者。
    4. 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並具一年以上社會工作相關工作經驗。
    5. 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所定之社會工作人員資格者。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為本院之臨時人員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本院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院服務者,不在此限。
  3.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犯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經判刑確定。
  • 工作項目:
  • 服務對象行為起點評量及個別化服務方案之擬訂、執行與評估事項。
  • 服務對象休閒、社會適應有關活動之設計、執行及評估事項。
  • 執行服務對象家庭訪視及親職教育之事項。
  • 服務對象家長聯繫、溝通事項。
  • 服務對象社會資源連結相關事項。
  •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及因執行業務需到達之處所。
  • 工作期間:即日起;新進人員試用期1個月(報酬如下述),期滿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即終止僱用關係。

 

  • 上班時間及差假規定:
  • 需配合本院業務需求,依排定班表,輪上正常班、日班、中班、夜班等。
  • 依本院輪班表所訂之正常班、早班、中班、或夜班上班,每月工作天數依政府行政機關當月辦公日曆表之上班天數計算並實施四週彈性工時制。
  • 工作時間、休假、請假、延長工作時間等事宜,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及本院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 酬勞給付:
  • 依據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臨時人員報酬標準表按月計酬,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6,316元整,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者每月加給1,995元;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每月加給3,990元,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每月加給1,995元。
  • 年終獎金依據行政院訂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 甄選方式:面試。
  • 應檢附證明文件:
  • 履歷表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社會工作師證照影本或執業執照影本(無則免附)。
  • 應徵方式:
  1. 檢附上述相關證明文件、履歷表及聯絡資訊,於112 年8月10日前將履歷資料送至731024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教保科蔡小姐收,信封註明應徵「社工員」,或電洽066621821分機309蔡小姐預約面試。
  2. 履歷表請至【本院徵才訊息/徵才簡歷表-臨時人員】網頁下載繕打。https://tneni.mohw.gov.tw/news/list.aspx?idx=ubkn7fQUrTo%3d
  3. 甄選訊息及結果將公告於本院網站。

備註: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經錄取人員無法報到,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