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基金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二、職稱:助理護士。

三、官等職等:契約性臨時人員

四、名額:2名,備取2名。

五、刊登期間:自113年02月20日~113年02月27止

六、資格條件:(需同時具備第一款至第三款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高中職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畢業證書,並需持有護士或護理師證照需檢附畢業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為本院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院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院服務者,不在此限。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犯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經判刑確定。

七、工作項目:

(一)協助有關服務對象醫療保健照顧事項。

(二)協助保健科傳染病防疫、衛教服務等事項。

(三)醫療儀器之使用、保管維護事項。。

(四)協助服務對象就醫、就診等相關事項。

(五)協助服務對象藥品分裝、保管及給藥等事項。

(六)苑舍技術性護理工作。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點: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及因執行業務需到達之處所。

九、工作期間:即日起;新進人員試用期1個月(報酬如下述),期滿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即終止僱用關係。

十、上班時間及差假規定:

(一)需配合本院業務需求,依排定班表,輪上正常班、日班、夜班等。

(二)依本院輪班表所訂之正常班、日班或夜班上班,每月工作天數依政府行政機關當月辦公日曆表之上班天數計算並實施四週彈性工時制。

(三)工作時間、休假、請假、延長工作時間等事宜,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及本院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十一、酬勞給付: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按月計酬,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9,960元整。若領有護理師證照者,每月加給薪資新臺幣2,000元整。

(二)年終獎金依據行政院訂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十二、甄選方式:本甄選分二階段進行

(一) 初審:書面基本資格審核。 

(二) 複審:面試。

十三、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履歷表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

十四、應徵方式:

(一) 檢附上述相關證明文件、履歷表及聯絡資訊,於113年2月27日前將履歷資料送至731024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保健科林小姐收,信封註明應徵「護理人員」,資料不齊者視為不合格,恕不退件不另行通知,經本院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不另行通知,所寄履歷資料,恕不退件,電話:06-6623145。

(二) 履歷表請至【本院徵才訊息/徵才簡歷表-約用人員】網頁下載繕打。https://tneni.mohw.gov.tw/news/list.aspx?idx=ubkn7fQUrTo%3d

(三) 甄選訊息及結果將公告於本院網站。

十五、備註: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經錄取人員無法報到,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