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基金進用契約臨時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二、職稱:教保員
三、官等職等:約用人員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五、刊登期間:自113年10月24日~113年11月6日止
六、資格條件:(需同時具備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大專校院醫學、護理、復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教育、特殊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輔導、心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幼保、早期療育、聽力、語言治療、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
2.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領有教保員及訓練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三)符合前項資格者,需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定,於報到前完成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為本院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院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院服務者,不在此限。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犯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經判刑確定。
七、工作項目:
(一) 日照中心服務對象日常照顧及安全監護等相關之事項。
(二) 日照中心內外環境維護、清潔衛生執行及維修事項。
(三) 規劃及執行日照中心各項健康促進活動及餐飲服務。
(四) 日照中心服務對象復健事項及服務對象接送服務。
(五) 擬訂、評估及執行服務對象照顧服務計畫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點: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及因執行業務需到達之處所。
九、上班時間及差假規定:
(一)上班時間:
1. 早班:上午7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2時30分至4時30分,計8小時。
2. 晚班: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計8小時。
3. 正常班: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計8小時。
4. 本院得依服務實際需要調整上班時間。
(二)每月工作天數依政府行政機關當月辦公日曆表之上班天數計算。
(三)工作時間、休假、請假、延長工作時間等事宜,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及本院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十、酬勞給付: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臨時人員報酬標準表按月計酬,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7,800元整。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十一、甄選方式:本甄選分二階段進行
(一)初審:書面基本資格審核。
(二)複審: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方得以錄取。
十二、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履歷表、自傳。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教保員及訓練員訓練結業證明書影本(符合相關科系者無則免附)。
(五)工作經歷及其他與本案相關之證明文件。
十三、應徵方式:
(一) 檢附上述相關證明文件、履歷表及聯絡資訊,於113年11月6日前將資料送達731024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日照中心葉小姐收(郵寄則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應徵「日間照顧教保員」。
(二) 資料不齊者視為不合格,經本院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不另行通知,所寄履歷資料,恕不退件。
(三) 履歷表請至【本院徵才訊息/徵才簡歷表-約用人員】網頁下載繕打。https://reurl.cc/xvW1a5
(四) 甄選訊息及結果將公告於本院網站。
十四、備註: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經錄取人員無法報到,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