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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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科

保健科

保健科業務執掌

  1. 有關服務對象保健醫療業務之策劃及擬訂事項。
  2. 有關服務對象入院健康檢查。
  3. 服務對象復健醫療之執行事項。
  4. 服務對象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相關事項。
  5. 醫療保健業務資料之彙整、統計、報表事項。
  6. 本院員工之保健醫療及衛生教育。
  7. 負責與有關醫療院所聯繫協調事項。
  8. 本課文件處理及行政業務事項。
  9. 九、與本院其他科室業務之協調合作事項。

 
業務人員職責
科長: 

  1. 護理業務之督導執行。
  2. 工作分配及考核事項。
  3. 一般行政業務處理。
  4. 服務對象衛生教育。
  5. 協助執行護理工作。
  6. 其他有關其他科室之聯繫、協調。
  7.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護理師(護士):

  1. 一般治療工作之執行及協助事項。
  2. 指導、協助服務對象服用藥品,及服藥後反應之追蹤。
  3. 協助醫師為服務對象做各項健康檢查及治療。
  4. 護理紀錄及報表之填寫。
  5. 服務對象及家屬與本院員工之衛生教育。
  6. 敷料及器械之消毒。
  7. 處理臨時發生之意外事件。
  8. 護理記錄及報表之填寫。
  9. 辦理服務對象住院之轉診及院外就醫等事項。
  10. 服務對象院外就醫、住院之醫療費用申請事項。
  11. 與各特約醫院聯繫醫療相關事項。
  12. 聘請並聯繫醫師或醫療相關人員講習醫療保健事項。
  13. 醫療器械之請購、補充、使用、保管維護與報銷。
  14.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物理治療師:

  1. 服務對象個別復建計畫之擬訂與執行。 
  2. 復健醫療器材之申請、使用、保管及維護等。
  3. 醫療復健有關之衛生教育。
  4. 復健醫療工作之研究事項。
  5. 復健醫療業務之協調聯繫。
  6.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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