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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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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科

社工科

社工科業務

  1. 申請入院個案之審核及檢測。
  2. 有關服務對象入(出)院、死亡喪葬事宜暨離(出)院之轉銜及追蹤
  3. 服務對象各項基本資料之登錄、統計、分析與管理。
  4. 社會人士暨團體至院參訪之聯繫與接待。
  5. 表揚推展身心障礙福利績優人員之推薦。
  6. 附設身心障礙福利諮詢服務中心各項業務工作之辦理。
  7. 院刊之編輯發行。
  8. 全院性活動之規劃辦理。
  9. 緩起訴者義務勞動之執行及志願服務業務之推展。
  10. 輔具之維修及資源之申請。
  11. 縣(市)政府委託本院托育服務對象養護契約之簽訂。
  12. 縣(市)政府致送服務對象慰問金(加菜金)暨外界捐贈物品之處理。

 

業務人員職責
科長:

  1. 社工科業務之督導執行、研究與改進。
  2. 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撰擬。
  3. 審核文稿及有關法規之研擬與修訂。
  4. 工作分配及考核。
  5.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社會工作員:

  1. 辦理申請入院個案之審核及檢測事宜。
  2. 辦理有關服務對象入(出)院、死亡喪葬暨離(出)院之轉銜及追蹤事宜。
  3. 辦理服務對象各項基本資料之登錄、統計、分析與管理。
  4. 辦理社會人士暨團體至院參訪之聯繫與接待事宜。
  5. 辦理表揚推展身心障礙福利績優人員之推薦事宜。
  6. 辦理附設身心障礙福利諮詢服務中心各項業務工作。
  7. 編輯發行院刊。
  8. 規劃辦理全院性暨對外活動。
  9. 推展緩起訴者義務勞動之執行及志願服務業務工作。
  10. 辦理輔具維修及資源申請事宜。
  11. 辦理縣(市)政府委託本院托育服務對象養護契約之簽訂事宜。
  12. 處理縣(市)政府致送服務對象慰問金(加菜金)暨外界捐贈物品。
  13. 召開維護服務對象權益委員會。
  14. 辦理社會工作實習事項。
  15. 辦理特殊行為服務對象個案研討會及參與訪視。
  16. 辦理有關服務對象諮詢及家庭支持性相關服務工作
  17.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申請安置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業團隊需求評估且符合下列要件者,得申請安置:

  1. 年滿18歲以上重度、極重度智能障礙者。
  2.  無插管、造口或需長期醫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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