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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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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志工隊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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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隊介紹

緣起

  本院為安置年滿18歲以上重度、極重度智能障礙者的公立機構,係採全日型住宿的教養方式,依據服務對象的個別需求,以服務對象的能力為基礎,生活為主軸,提供人性化、專業化、家庭化和社區化的綜合性服務,以建立正常化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為加強服務品質,充實服務對象之精神生活,並結合本院所在地之社區人力資源,爰組織本院志願服務隊。

  初始,本院志願服務人員為因應社區家庭成立及安排就業服務對象假日教學活動人力不足困擾,於80年開始招募第1批志願服務人員,81年正式運作,授證志工有10名,以服務本院就業服務對象為主,服務內容包括社會適應、家事訓練及休閒活動技巧指導等。

  87年為提升本院服務品質,分擔各苑工作人員假日工作,乃招募第2批志願服務人員,授證志工有20名,協助重度障礙服務對象之生活照顧,包括餵食、沐浴及帶領服務對象休閒活動等。

  89年5月本院志願服務隊加入臺南縣志願服務祥和計畫,成為台南縣志願服務隊第16小隊,志工服務內容增加對本院活動之支援。99年臺南縣市合併為大臺南,本院成為臺南市祥和志願服務隊第48小隊。

 

服務內容

依照本院服務對象個別需求由志工按個人興趣、專長選擇參與,並按本院實際需求提供下列服務工作:

  1. 協助服務對象生活自理訓練。
  2. 陪同服務對象散歩、聊天。
  3. 帶領服務對象室內或戶外簡易體能和團體康樂活動。
  4. 參與協助服務對象社會適應訓練活動。
  5. 支援本院舉辦各項活動。
  6. 支援其他與服務對象生活教養有關事項。

 

考核

  1. 志工實習期滿或服務期間,由志工督導依志工服務之勤惰情形、工作態度、團隊精神、參與訓練、聯誼情形等填寫考核表,以作為聘任、續聘與獎勵之依據。
  2. 考核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得發給證明。

 

獎懲

  1. 服務期滿依考核成績表現優良者除推薦參與縣政府績優志願服務人員表揚活動外,並於本院活動公開場合表揚,以資獎勵與感謝。
  2. 倘無請假或特殊原因或服務時造成服務對象權益受損,不予續聘。

 

福利

  1. 辦理個人志工平安保險。
  2. 得參加衛生福利部或本院舉辦之各項聯誼活動。
  3. 得視年度預算情形,提供參加志願服務訓練、觀摩或聯誼等各項活動。
  4. 志工每次來院服務補助交通費50元,最高以500元為上限。
  5. 代表本院至臺南市以外地方參加表揚活動、研習訓練或研討會者比照員工差旅方式辦理。
  6. 服務成績優良者,推薦參加各項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