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於臺南市及嘉義縣,並經照顧管理專員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評估有失能情形。
(二)以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包含下列
1、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3、50歲以上失智症者。
4、失能身心障礙者。
(三)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四)服務人數:每日同一時間至多服務60人。
服務項目:
(一)提供生活照顧、自立支援、文康休閒活動。
(二)健康促進、餐飲服務等專業服務。
(三)提供交通接送服務。
(四)家屬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