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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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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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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於臺南市及嘉義縣,並經照顧管理專員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評估有失能情形。
(二)以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包含下列
 1、65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55歲以上。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3、失智症。
 4、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服務項目: 

(一)提供生活照顧、自立支援、文康休閒活動。
(二)健康促進、餐飲服務等專業服務。
(三)提供交通接送服務。
(四)家屬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