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徵才明細表
一、 職稱: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二、 職等:約僱五等。
三、 名額:1名。
四、 性別:不限。
五、 公告期限: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3日止。
六、 資格條件:
(一)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具醫學、護理、復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教育、特殊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輔導、心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幼保、早期療育、聽力、語言治療、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等畢業或曾接受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專業人員教保員初級班以上相關課程者,優先錄取。
(三) 具基本電腦文書word、excel等電腦處理能力者優先僱用。
(四) 認真負責、品格端正,具服務熱忱及主動學習者。
(五)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應迴避僱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六)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不得為之之情事。
(七)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七、 工作項目:
(一) 服務對象生活照顧、醫療保健、教育訓練、技藝陶冶及休閒娛樂之執行及生活個案記錄。
(二) 服務對象個別化服務方案及休閒活動之擬訂、執行等事項。
(三) 服務對象親職教育及家長連繫、溝通事項。
(四) 須配合本院輪(排)班制度。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址: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
九、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如有調整時以權責機關核定待遇標準為準),僱用期間為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如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採掛號郵寄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請填寫簡要自述,表末簽章),最高學歷影本、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於114年3月3日前一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恕不接受本人親送,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至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人事機構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輔導員職務代理人),所有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列印。
(三) 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 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時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五) 聯絡方式:應徵相關問題請洽陳小姐06-6623141;業務相關問題請洽顏小姐06-6621821分機221。
備註:本職缺甄選訊息及結果將公告於本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