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徵才明細表
一、 職稱:社會工作員職務代理人。
二、 職等:約僱五等。
三、 名額:1名。
四、 性別:不限。
五、 公告期限:114年3月10日至114年3月21日止。
六、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 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畢業。
3. 取得社會工作相關輔系證書。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 認真負責、品格端正,具服務熱忱及主動學習者。
(五)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應迴避僱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六)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不得為之之情事。
(七)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七、 工作項目:
(一) 志願服務及資源連結、彙整等相關業務。
(二) 對外參訪團體及學術團體之安排及接待。
(三) 機構社區活動。
(四) 專責苑別服務對象服務(包含家訪、陳情案件、需求評估、個別化服務計畫、家庭支持服務、服務對象出院死亡之處理)。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址: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
九、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如有調整時以權責機關核定待遇標準為準),僱用期間為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10月24日止,但被代理人如提前銷假上班或請假期間屆滿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自傳不可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三) 上傳附件應包含下列文件(請合併成一筆PDF於「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 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 4.社工師證照、英檢證書等相關專長證照(無則免附)。
(四) 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 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時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六) 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洽06-6622097吳科長;其他疑問請電洽06-6623141人事單位陳小姐。